1、2006年9月27日,国家安监总局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出台207号文《关于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 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意见》,提出:
(1)充分认识发展责任保险对于社会安全发展的重要意义;
(2)准确把握发展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的指导原则和工作目标;
(3)认真履行各部门各机构职责,切实保障和促进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2、2006年11月,河南省政府出台〔2006〕84号文《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在进一步巩固我省煤炭、建筑、交通以及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发展成果的基础上,推行强制责任保险试点,逐步在烟花爆竹生产等高危行业和公众聚集场所等方面推广。
3、2009年6月30日,河南省安全监管局出台103号文《关于在全省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文件要求:从今年起,在全省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强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其他行业逐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确定要用行政和经济的方法,通过评价、评审、备案、行政许可等多种经济、行政手段确保高危行业岗位作业人员应保尽保。
4、2009年7月20日,国家安监总局出台137号文《关于在高危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要求在高危行业积极稳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5、2009年,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0号《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八条: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者雇主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6、2010年7月19日,国务院出台23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指出:在高危行业企业探索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7、2010年10月1日,《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第五十二条: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从业人员死亡的,死亡者直系亲属除依法获得工伤保险补偿外,事故发生单位还应向其一次性支付死亡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按照不低于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计算。
8、2010年,河南省安全监管局出台196号文《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行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坚持政策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实行企业与保险公司双向选择;以不过多增加企业负担为前提,实行优惠费率制度,增加保额,扩大投保覆盖面和投保范围;采取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督促企业应保尽保;强化服务为重点,把提高服务质量贯穿企业安全生产的全过程。
9、2011年,河南省人民政府1号文《关于印发安全河南创建纲要(2010--2020)的通知》,河南省政府与全省18个省辖市签订了“目标责任书”。
10、2011年3月29日,河南保监局与河南省安全监管局联合出台豫保监〔2011〕20号文《关于规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四家承保公司。规范了保险代理行为,建立健全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机制。
11、2011年7月8日,河南省安全监管局在河南饭店召开安全生产座谈会。张国辉局长、刘世俊副局长分别就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推广工作做出部署和安排,要求开动脑筋,在标准化、安全投入等方面寻找结合点,取得工作成效。
12、2011年7月13日,马涛副局长主持召开各业务处室安责险工作会议。要求各业务处室落实7月8日省局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精神,寻找工作结合点,积极推动安责险,加强政策引导和宣传,必要时加以行政影响。
13、2011年7月31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8号文《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全面落实工伤保险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14、2011年10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提出:推动高危行业企业风险抵押金与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相衔接。
15、2011年11月26日,国务院国发〔2011〕40号文《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发挥保险机制的预防和促进作用。”
16、2012年3月27日,河南省安全监管局出台〔2012〕4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文件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利用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安责险的宣传、培训和推广,指导和督促企业引入保险机制,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责险推广情况纳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在高危行业强制推行安责险,要运用评价、评审、备案、许可等手段推进工作。安全评价机构在进行安全评价时,应将安责险列入评价内容。保险机构应当加大事故预防性投入,制定切实有效的日常防范和理赔服务方案,积极参与事故抢险救灾,主动、迅速、准确、合理地履行保险和赔偿责任,做到诚信服务、规范服务。保险代理机构要积极参与安责险的宣传与推广,组织开展对投保企业的风险评价、技术咨询、安全培训教育等服务,协调处理好保险公司与投保企业的关系,督办事故理赔,维护投保企业的合法权益。 文件还对事故预防费用的提取使用做出明确规定,并在文件后附上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三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收费标准表。
17、2013年3月25日,河南省安全监管局、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出台《关于在全省煤矿企业中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豫安监管〔2013〕26号)。《意见》规定了推行安责险的基本原则,即坚持政策引导的原则,坚持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坚持不过多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要求处理好推行安责险中的一些重点问题。明确了参保企业和范围、保险费率、保险责任和保额、投保年限、保险承保机构和中介机构。并要求做好有关险种的调整和转换。
18、2013年11月11日,河南省安全监管局出台《关于在全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统保工作的通知》(豫安监管〔2013〕105号)。安责险统保是根据我省高危行业企业风险特点和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研究设计的保险产品、保险方案及配套机制,旨在通过建立费率浮动机制,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动加强事故预防,切实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好转。并对我省安责险工作提出了要求。
19、2014年3月5日,河南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安监管〔2014〕12号)。对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企业等高危行业是否按规定缴存和使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者风险抵押金,作为综合性监督检查项目,为进一步推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提供了政策依据。
20、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新法总结了全国近年来试点经验,通过引入保险机制,促进安全生产,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