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安委办督〔2018〕3号
滑县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安委会《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豫安委〔2010〕18号)有关规定,省政府安委办决定对你县南环路 “3·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查处工作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县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4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成立县政府调查组,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按照督办程序,事故调查报告初稿以县政府安委办文件形式报省政府安委办审核同意后,由你县人民政府批复结案并及时予以公布。事故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及事故处理决定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报省政府安委办备案。
督办人:朱维亚,联系电话: 0371—65919808
2018年3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