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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评价机构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人:李清诚  来源:科技装备处   时间:2018-02-02 10:42:33  浏览 人次

豫安监管办〔2018〕15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各安全评价机构: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豫安委〔2017〕17号)和《河南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2017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豫安监管办〔2017〕35号)精神,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机构从业行为,省局201711月16日-12月底开展了安全评价机构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专项执法检查的总体情况

本次专项执法检查按照省局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实施,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全省甲、乙级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保持情况、内部质量控制管理情况、安全评价信息网上公开情况和技术服务从业行为情况。其中,甲级安全评价机构10家,由省局进行检查;乙级安全评价机构18家,由机构所在地省辖市安全监管局进行检查。

总体上看,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保持情况良好,能够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内部管理,注重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技术服务水平和报告质量有所提升;能够持续规范从业行为,加强过程控制管理,主动公开评价项目信息、开展技术服务活动书面告知,依法执业意识进一步增强。在检查中也发现,河南安科院安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河南天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机构充分发挥技术力量优势,积极开展安全科技项目研发、安全评价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标准起草制定,为企业安全生产和政府部门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在防范和遏制事故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资质保持方面。信阳市裕安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后未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部分机构的专用仪器设备存在检定不及时的情况。

(二)内部质量控制管理方面。一是过程控制管理执行不严格,有的机构为了承揽业务,对项目风险评估不够客观,有的项目风险分析在合同签订之后,风险分析内容不全、不深、不细;二是对搜集的项目资料真实性缺乏有效的辨识措施或手段,报告及存档的影像资料缺乏针对性,未突出隐患整改前后的变化情况; 三是有的项目委托书没有日期,机构印章、资质证书使用记录无批准人签字或填写不规范,专业设备使用记录登记不规范;四是评价依据中引用已经废止或失效的法规标准的情况依然存在。

(三)安全评价信息网上公开方面。一是在“河南省安全评价信息网上公开系统”公开评价项目时,普遍存在简化步骤的问题,对已承接的安全评价项目,未能在评价项目组成立后及时上传项目信息。二是部分机构对承接的法定安全评价项目没有全部在网上进行公开。

(四)技术服务从业行为方面。一是技术服务活动书面告知制度未有效落实,不告知或少告知的现象普遍存在;二是安全评价报告质量总体上仍然不高,报告中对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不全,措施针对性不强。三是现场勘查记录不规范,现场检查情况描述不细致、不准确,缺少确认人签字。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有关机构要针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查找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相关责任人,保证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对经整改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评价机构,实施检查的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发挥警示作用。

(二)加强自律,切实规范从业行为。各安全评价机构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标准和安全监管部门关于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管理的相关规定, 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固强补弱,不断提升技术水平和整体实力。恪守职业准则,自觉规范从业行为,全面提高安全评价质量,进一步发挥安全评价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

(三)强化执法,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强化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对安全评价机构在本地区的技术服务行为和结果,要纳入执法计划,开展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发现机构存在弄虚作假、从业人员不到现场开展活动、技术服务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重大疏漏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作出处罚,严格规范安全评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业行为,推进建立规范、持续、有效的安全评价技术服务体系。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安全评价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结果要及时抄送省局;对甲级资质机构的处罚情况同时抄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8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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