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按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2016-2020年)》(安监总规划〔2017〕70号)的有关要求,省安全监管局积极组织申报2018年安全监管执法装备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为我省158个县级安全监管执法机构购置配备安全监管执法装备,保障监管执法需要。
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购置的执法装备内容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装备配备标准(2018年版)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7〕132号)确定的个体防护、作业环境检查、生产设备检查、执法过程管理、应急救援指挥、业务管理系统等6大类装备(不含交通工具)。具体装备在扣除已有执法装备的基础上研究确定。
(科技装备处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