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启用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分析系统的通知》(安监总厅统计函〔2017〕22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认真筹划部署安排。启用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分析系统是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统计改革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全面掌握和科学指导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工作扎实开展,切实提高职业卫生执法监督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对此,各级要切实重视起来,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严格按照《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监管统计制度》规范,明确主管领导,指定分管科(室)和具体负责统计人员,做到职责清楚,分工明确,为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分析系统的顺利启用和有序运行打好基础。
二、做好系统启动、运行准备工作。为保证职业卫生统计分析系统的顺利启用和运行,要做好以下工作:(一)各级安全监管局承担职业卫生统计分析的部门要设置1名信息员负责数据汇总上报工作。同时,组织本地区相关企业设置1名管理员,负责各类报表的填报工作。(二)2017年11月25日前各级安监局必须完成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分析系统(政府端)的信息员账户注册工作。有关操作请登录综合统计直报系统(http://59.252.192.1/tjzb/tjsy.jsp)进行,各级信息员帐户注册后需通过管理员帐户审批和授权后使用。(三)2017年12月1日“职业卫生统计分析”系统正式启动,各级安全监管局要督促属地企业按时注册登录“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分析系统(企业端)”进行数据填报。企业注册管理员平台和注册流程与(政府端)一致。(四)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要在2018年1月20日前通过统计分析系统完成数据统计汇总上报工作。同时要在2018年2月1日前通过统计分析系统提交统计分析报告。
三、切实加强监督管理。2018年,省安全监管局将把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工作作为《全省安全生产信息调度统计考核细则》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大考核力度。各省辖市要加强对所辖县(区)职业卫生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坚持跟踪问效,促进统计工作扎实开展。各县(区)安全安监管局要加强对本地区企业管理员的管理培训,做到统计分析系统应用熟练,数据信息上报符合时限要求,报表填报准确完整。
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务于11月20日前将本级具体负责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人员名单报省局信息调度中心。同时请各级负责职业卫生统计人员加入QQ群(487526053),便于进行统计业务咨询和交流。
联系人:宋小波 联系电话:0371-65919728
手 机:13937172711 邮 箱:13937172711@163.com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启用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分析系统的通知.docx(安监总厅统计函〔2017〕225号)
201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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