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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人:李清诚  来源:职业健康监管处   时间:2018-03-12 15:31:44  浏览 人次

豫安监管201840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8〕27号)要求,省安全监管局制订了《河南省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3月8日

河南省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职业健康监管监察工作会议、省政府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和全省安全监管系统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推动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取得实效,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8〕27号)要求,决定从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职业健康监管监察工作会议、省政府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和全省安全监管系统工作会议精神,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制度,大力加强职业健康监管监察执法工作,严厉查处职业健康违法行为,以法治震慑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二、工作目标

以推动企业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为核心,依法查处各类职业健康严重违法行为,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惩戒一批职业健康失信企业,进一步提高职业健康执法的规范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督促企业认真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各项措施,推动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三、重点执法范围和重点执法内容

(一)重点执法范围。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突出非煤矿山采选,危险化学品生产与经营,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行业的水泥制造、各类陶瓷及陶瓷原料生产、耐火材料制造及原料生产,轻工行业的皮革毛皮加工、制鞋、木质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重点监督执法。其中,对水泥企业的执法主要按照《关于推动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7〕34号)等有关要求进行。

(二)重点执法内容。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全面检查企业依法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的基础上,要抓住关键环节,突出重点内容,着力查处以下违法行为:

1)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

2)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的;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超标但未采取有效工程或个体防护措施的;

4)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

四、实施步骤

执法年活动总体上分为四个阶段,各地可结合实际适当调整。

(一)安排部署(3月底前)。

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开展职业病危害较重以上企业信息核查工作,进一步摸清本地职业健康监管监察执法对象的底数和基本信息,加强同本地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执法计划的对接,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监察执法一体化,切实做到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落实;要紧紧围绕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执法年的目标任务、责任分工、执法重点、检查计划和工作要求,并逐级部署落实到县(市、区)。

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将“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及电子版于3月16日前报送省安全监管局职业健康监管处(联系人及电话:王玉瑞,0371-65919809;电子邮箱:hnjjkjgc@163.com)。

(二)执法检查(4月-10月)。

1.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手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监督检查重点事项表(2017版 试行)》等规定,严肃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对于未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健康检查的违法行为,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要视情节轻重并处相应罚款;对未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超标等违法行为,要责令限期整改。对于没有按照要求限期完成整改的企业,该处罚的要处罚,该停产的要停产,该纳入“黑名单”的要纳入“黑名单”管理,对工艺落后、危害严重、整改无望的企业,要依法提请有关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2.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对水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重点检查装袋和装车岗位防尘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凡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水泥企业在2018年6月30日前未整改到位的,以及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水泥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未整改到位的,要依法提请有关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3.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警示教育,公开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应纳入“黑名单”管理的企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49号)要求,按程序报送省安全监管局。

(三)督促指导(7-10月)。

各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对执法年活动开展不认真、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的,要进行警示约谈、通报批评。

(四)总结提高(11月底前)。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要认真做好执法年活动总结,于11月20日前将总结报告连同《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统计表》(见附件)报送省安全监管局职业健康监管处。总结报告应包括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加强职业健康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高度重视“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精心组织,明确责任,细化措施,抓好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搞好统筹协调,按照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监管执法一体化的要求,将“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有关部署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与日常监督检查、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等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执法力量,落实一体化监管监察执法责任,切实加强职业健康监管监察执法,推动“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有序深入开展。

(二)建立通报制度,定期报送情况。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要建立“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信息定期报送机制,及时汇总各行业领域职业健康执法信息,分别于4月3日、7月3日、10月8日前将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报送省安全监管局职业健康监管处,报送内容主要包括活动安排部署、执法检查、行政处罚、典型案例、“黑名单”企业以及《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统计表》等情况。3月6日印发的《关于调整职业健康监管定期报告内容的通知》中续表2“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一栏今年暂停报告(其他事项不变),统一按执法年活动的时间节点要求报送相关内容。省安全监管局将对前3季度和全年执法年活动情况进行专题通报。各地也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及时调度、汇总、分析和通报本地区执法年活动情况。

(三)加强执法保障,务求取得实效。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针对职业健康执法工作专业性、技术性强的特点,加强对监管监察执法人员的培训,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参与执法检查,提高职业健康执法规范化水平。

(四)加强舆论宣传,发挥引领作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造有利于执法年活动开展的浓厚氛围。要加大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问题的曝光力度,切实起到“曝光一起、警示一片”的效果,同时要注重宣传树立一批优秀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

 

附件: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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