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办
事
指
南
发布日期:2018年7月9日(更新)
实施日期:2018年7月9日
发布机构: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办理事项的适用范围、名称、编号、审查类型、审批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数量限制、申请条件、禁止性要求、申请材料目录、办理基本流程、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结果送达、监督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等要求。
本指南适用于河南省非煤矿矿山新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事宜。包括:
1.地下开采矿山、露天矿山(含露天采石场)、尾矿库及选矿厂、卤水开采、砖瓦粘土矿山企业
2. 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三号)第二十九条:“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第三十条:“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三)《建设项目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
四、受理机构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务受理中心
五、决定机构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六、申办方式
网上申请办理
七、审批限制
无数量限制
八、申请条件
(一)设计依据;
(二)建设项目概述;
(三)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及周边环境安全分析;
(四)建筑及场地布置;
(五)重大危险源分析及检测监控;
(六)安全设施设计采取的防范措施;
(七)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八)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情况;
(九)工艺、技术和设备、设施的先进性和可靠性分析;
(十)安全设施专项投资概算;
(十一)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及建议采纳情况;
(十二)预期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十三)可能出现的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
九、禁止性要求
无
十、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目录清单;
(二)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加盖公章);
(三)非煤矿矿山企业新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四)非煤矿矿山企业新建采矿生产系统和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设施设计需提供采矿许可证,尾矿库和选矿厂建设项目需提供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五)非煤矿矿山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本(附设计单位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六)非煤矿矿山企业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十一、申报要求
(一)申请材料数量齐全,文档完整、清晰,符合法定形式。
(二)申请材料以PDF、JPFG、OFD、TIFF格式上传。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加盖公章),材料中含有签字、印章、结论性文字的须扫描后以PDF格式上传。电子图纸以CAD文件或PDF文件格式上传;纸质图纸须扫描为电子版文件,以PDF或常用图片格式上传。
(三)所有材料顺序标注页码。
十二、申办程序
(一)企业申请
申请人在河南省政务服务网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账号,登录河南省政务服务平台,按照申请事项要求的材料在线申请。申请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受理
1.省安全监管局政务受理中心在线受理企业申请,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生成受理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但通过补正可以达到受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生成补正告知书;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生成不予受理通知书。
2.受理通知书、补正告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在线送达申请人。
3.政务受理机构2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需要补正材料的,受理起始日期按申请人自上传补正材料之日计算。
(三)审查
1.省安全监管局安全监管一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在线审查,在线审查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安全监管一处在线退回政务受理中心处理。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的,指派工作人员和专家到现场复核,现场复核时间不计算在许可办理期限内。
2.经过现场复核,需要申请人进行整改的,现场核查人员填写《整改意见告知书》(整改意见应包括在线审查发现的不符合有关许可规定的资料性问题和现场复核发现问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整改全部内容和经设计单位认定的整改完成日期。《整改意见告知书》在线送达申请人。企业现场整改和设计修改完善时间不计算在许可办理期限内。
3.在法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申请人将整改情况、复查确认意见以及在整改过程中形成的其他材料(加盖公章),通过省安全监管局综合监管平台,扫描上传至安全监管一处。
4.安全监管一处根据工作人员审查意见或者现场核查(复核)和整改情况,至迟于法定办结日期2个工作日前,提出行政审批意见。申请人在法定办结时间内不能完成整改,或者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安全监管一处提出不同意审批的意见,超过法定时间未提出审批意见的视为同意,提出同意审批的意见。
(四)决定
1.省安全监管局在法定时间内做出行政审批决定。超过法定期限未做出行政审批决定的视为批准,做出批准的行政审批决定。
2.同意许可的在线送达行政审批决定书;不予批准的在线送达不予批准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五)送达
在线送达审批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或告知服务对象,并通过现场领取或邮寄方式送达审查批复。
十三、申请接收
1.窗口接收:省安全监管局政务受理中心
2.信函接收:建议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寄送
收件人: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管理局政务受理中心
接收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纬二路10号(纬二路与政一街交叉口)省直机关综合办公楼418室
邮政编码:450000
3.电子邮箱:xkb037165919888@126.com
十四、办结时限
省安全监管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复或者不同意批复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十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六、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请参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有关规定。
十七、预约及咨询途径
河南省安全监管局政务受理中心 电话:0371-65919888
河南省安全监管局安全监管一处 电话:0371-65919816/9813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可通过河南省政务服务网和河南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平台或者咨询电话进行查询。
二九、监督投诉渠道
河南省安全监管局信访机构 电话:0371-65919722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纬二路10号(纬二路与政一街交叉口)省直机关综合办公楼418室
邮政编码:450000
(二)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
节假日办事预约电话:0371-65919888
二十一、办理基本流程(图)
河南省安全监管局行政审批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