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737432916XK00068001
乙级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
办
事
指
南
发布日期:2018年7月9日(更新)
实施日期:2018年7月9日
发布机构: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乙级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事项的适用范围、名称、编号、审查类型、审批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数量限制、申请条件、禁止性要求、申请材料目录、办理基本流程、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结果送达、监督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等要求。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做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
四、受理机构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务受理中心
五、决定机构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六、申办方式
网上申请办理
七、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八、申请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检测检验工作。
(二)有与申请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设施和环境条件,其中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设施原值乙级不低于150万元。
(三)有与申请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乙级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在编人员总数的60%,其中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分别不低于在编人员总数的30%和10%。
(四)乙级机构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具有与申请业务相适应的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技术负责人有3年以上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检测检验工作经历。
(五)有满足资质认定准则要求的管理体系,并已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
(六)乙级机构要求以检测检验为主营业务,且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检测检验工作3年以上。
(七)有正常开展业务所需的资金或者经费保障。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禁止性要求
无
十、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目录清单;
(二)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加盖公章);
(三)申请乙级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的文件、申请书(加盖公章);
(四)法人资格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五)组织机构框图;
(六)平面图;
(七)现行有效的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
(八)典型项目的检测检验报告;
(九)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含附表);
(十)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检测检验工作经历的客观证据(仅初次申请时);
(十一)在编人员法定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在编人员技术职称、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明(证件编号);
(十二)技术负责人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检测检验工作经历的客观证据;
(十三)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设施原值证明材料。
十一、申报要求
(一)申请材料数量齐全,文档完整、清晰,符合法定形式。
(二)申请材料以PDF、JPFG、OFD、TIFF格式上传。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加盖公章),材料中含有签字、印章、结论性文字的须扫描后以PDF格式上传。电子图纸以CAD文件或PDF文件格式上传;纸质图纸须扫描为电子版文件,以PDF或常用图片格式上传。
(三)所有材料顺序标注页码。
十二、申办程序
(一)企业申请
申请人在河南省政务服务网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账号,登录河南省政务服务平台,按照申请事项要求的材料在线申请。申请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受理
1.省安全监管局政务受理中心在线受理企业申请,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生成受理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但通过补正可以达到受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生成补正告知书;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生成不予受理通知书。
2.受理通知书、补正告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在线送达申请人。
3.政务受理中心2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需要补正材料的,受理起始日期按申请人自上传补正材料之日计算。
(三)审查
1.省安全监管局科技装备处对申请材料在线进行审查。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的,指派工作人员到现场核查。
2.经过现场核查,需要申请人进行整改的,现场核查人员填写《整改意见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整改全部内容和整改完成日期。整改完成日期不得超过法定办结日期。《整改意见告知书》在线送达申请人。
3.在法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申请人将整改情况、复查确认意见以及在整改过程中形成的其他材料(加盖公章),通过省安全监管局综合监管平台,扫描上传至科技装备处。
4. 科技装备处根据工作人员审查意见或者现场核查(复核)和整改情况,至迟于法定办结日期2个工作日前,提出行政审批意见。申请人在法定办结时间内不能完成整改,或者整改不符合要求的,科技装备处提出不同意审批的意见,超过法定时间未提出审批意见的视为同意,提出同意审批的意见。
(四)决定
1.省安全监管局在法定时间内做出行政审批决定(资质认可)。超过法定期限未做出行政审批决定的视为批准,做出批准的行政审批决定。
2.同意许可的在线送达行政审批决定书;不予批准的在线送达不予批准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五)送达
在线送达审批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或告知服务对象,并通过现场领取或邮寄方式送达资质证书。
十三、申请接收(必要时)
1.窗口接收:省安全监管局政务受理中心
2.信函接收:建议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寄送
收件人: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管理局政务受理中心
接收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纬二路10号(纬二路与政一街交叉口)省直机关综合办公楼418室
邮政编码:450000
3.电子邮箱:xkb037165919888@126.com
十四、办结时限
省安全监管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可或者不予认可的决定。
十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六、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请参照《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有关规定。
十七、咨询途径
河南省安全监管局政务受理中心 电话:0371-65919888
河南省安全监管局科技装备处 电话:0371-65919705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可通过河南省政务服务网和河南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平台或者咨询电话进行查询。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河南省安全监管局信访机构 电话:0371-65919722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纬二路10号(纬二路与政一街交叉口)省直机关综合办公楼418室
邮政编码:450000
(二)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
节假日办事预约电话:0371-65919888
二十一、办理基本流程(图)
河南省安全监管局行政审批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