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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办事指南
】发布人:李清诚  来源:政策法规处   时间:2018-07-12 10:14:42  浏览 人次

                             

       事项编码:737432916XK00072003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发布日期:2018年7月9日(更新)

实施日期:2018年7月9日

发布机构: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办理事项的适用范围、名称、编号、审查类型、审批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数量限制、申请条件、禁止性要求、申请材料目录、办理基本流程、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结果送达、监督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等要求。

本指南适用于河南省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事宜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三号)第二十九条:“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第三十条:“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

、受理机构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务受理中心

、决定机构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六、申办方式

网上申请办理

审批限制

无数量限制

申请条件

(一)设计依据;

(二)建设项目概述;

(三)建设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及周边环境安全分析;

(四)建筑及场地布置;

(五)重大危险源、重点危险场所及设备设施分析及监控;

(六)安全设施设计采取的防范措施;

(七)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安全防护设施管理要求;

(八)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要求;

(九)工艺、技术和设备、设施的先进性和可靠性分析;

(十)安全设施专项投资概算;

(十一)安全预评价报告中安全对策措施建议采纳情况说明;

(十二)预期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十三)可能出现的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

(十四)附件、附图与附表。

九、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目录清单;

(二)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加盖公章);

(三)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四)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五)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六)设计单位设计资质证书

(七)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十一、申报要求

(一)申请材料数量齐全,文档完整、清晰,符合法定形式。

(二)申请材料以PDF、JPFG、OFD、TIFF格式上传。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加盖公章),材料中含有签字、印章、结论性文字的须扫描后以PDF格式上传。电子图纸以CAD文件或PDF文件格式上传;纸质图纸须扫描为电子版文件,以PDF或常用图片格式上传。

(三)所有材料顺序标注页码。

十二、申办程序

(一)企业申请

申请人在河南省政务服务网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账号,登录河南省政务服务平台,按照申请事项要求的材料在线申请。申请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受理

1.省安全监管局政务受理中心在线受理企业申请,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生成受理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但通过补正可以达到受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生成补正告知书;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生成不予受理通知书。

2.受理通知书、补正告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在线送达申请人。

3.政务受理机构2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需要补正材料的,受理起始日期按申请人自上传补正材料之日计算。

(三)审查

1.省安全监管局安全监管四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在线审查。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的,指派工作人员到现场核查。

2.经过现场核查,需要申请人进行整改的,现场核查人员填写《整改意见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整改全部内容和整改完成日期。整改完成日期不得超过法定办结日期。《整改意见告知书》在线送达申请人。

3.在法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申请人将整改情况、复查确认意见以及在整改过程中形成的其他材料(加盖公章),通过省安全监管局综合监管平台,扫描上传至安全监管四处。

4.安全监管四处根据工作人员审查意见或者现场核查(复核)和整改情况,至迟于法定办结日期2个工作日前,提出行政审批意见。申请人在法定办结时间内不能完成整改,或者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安全监管四处提出不同意审批的意见,超过法定时间未提出审批意见的视为同意,提出同意审批的意见。

(四)决定

1.省安全监管局在法定时间内做出行政审批决定。超过法定期限未做出行政审批决定的视为批准,做出批准的行政审批决定。

2.同意许可的在线送达行政审批决定书;不予批准的在线送达不予批准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五)送达

在线送达审批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或告知服务对象,并通过现场领取或邮寄方式送达审查批复。

十三、申请接收(必要时)

1.窗口接收:省安全监管局政务受理中心    

2.信函接收:建议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寄送

收件人: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管理局政务受理中心

接收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纬二路10号(纬二路与政一街交叉口)省直机关综合办公楼418室

邮政编码:450000

3.电子邮箱:xkb037165919888@126.com

十四、办结时限

省安全监管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复或者不同意批复的决定。

十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六、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请参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有关规定。

十七、预约及咨询途径

河南省安全监管局政务受理中心   电话:0371-65919888

河南省安全监管局安全监管四处    电话:0371-65919822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可通过河南省政务服务网和河南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平台或者咨询电话进行查询。

二九、监督投诉渠道

河南省安全监管局信访机构    电话:0371-65919722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纬二路10号(纬二路与政一街交叉口)省直机关综合办公楼418室

邮政编码:450000

(二)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

节假日办事预约电话:0371-65919888

二十一、办理基本流程(图)

 

    河南省安全监管局行政审批流程图.doc 



 

主管单位: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豫ICP备15021429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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