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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续)办事指南
】发布人:李清诚  来源:政策法规处   时间:2018-07-12 10:00:40  浏览 人次

             事项编码:737432916XK00066001-2

(延续)

发布日期:201879日(更新)

实施日期:201879

发布机构: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事项的适用范围、名称、编号、审查类型、审批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数量限制、申请条件、禁止性要求、申请材料目录、办理基本流程、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结果送达、监督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等要求。

本指南适用于河南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延续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事宜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13号)。

(二)《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7号)。

(三)《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

(四)《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

  四、受理机构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务受理中心

  五、决定机构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六、申办方式

网上申请办理

七、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八、申请条件

(一)属依法登记的化工产品经营企业或者药品经营企业;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经营场所,需要储存、保管易制毒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仓储设施;
  (三)有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健全的销售网络;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销售、管理人员具有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无毒品犯罪记录;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禁止性要求

十、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目录清单;

(二)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加盖公章);

(三)申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文件、申请书(加盖公章);

(四)经营场所、仓储设施情况说明材料;

(五)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管理制度和包括销售机构、销售代理商、用户等内容的销售网络文件;

(六)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销售、管理人员具有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证明材料及无毒品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七)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社会信用统一代码);

(八)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九)原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免于提交本条第(七)项所要求的文件、资料。

十一、申报要求

(一)申请材料数量齐全,文档完整、清晰,符合法定形式。

(二)申请材料以PDF、JPFG、OFD、TIFF格式上传。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加盖公章),材料中含有签字、印章、结论性文字的须扫描后以PDF格式上传。电子图纸以CAD文件或PDF文件格式上传;纸质图纸须扫描为电子版文件,以PDF或常用图片格式上传。

(三)所有材料顺序标注页码。

十二、申办程序

(一)企业申请

申请人在河南省政务服务网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账号,登录河南省政务服务平台,按照申请事项要求的材料在线申请。申请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受理

1.省安全监管局政务受理中心在线受理企业申请,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生成受理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但通过补正可以达到受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生成补正告知书;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生成不予受理通知书

2.受理通知书、补正告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在线送达申请人。

3.政务受理中心2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需要补正材料的,受理起始日期按申请人自上传补正材料之日计算。

(三)审查

1.省安全监管局安全监管三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在线审查。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的,指派工作人员到现场核查。

2.经过现场核查,需要申请人进行整改的,现场核查人员填写《整改意见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整改全部内容和整改完成日期。整改完成日期不得超过法定办结日期。《整改意见告知书》在线送达申请人。

3.在法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申请人将整改情况、复查确认意见以及在整改过程中形成的其他材料(加盖公章),通过省安全监管局综合监管平台,扫描上传至安全监管三处。

4.安全监管三处根据工作人员审查意见或者现场核查(复核)和整改情况,至迟于法定办结日期2个工作日前,提出行政审批意见。申请人在法定办结时间内不能完成整改,或者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安全监管三处提出不同意审批的意见企业可待整改完成后,重新提出申请。超过法定时间未提出审批意见的视为同意,提出同意审批的意见。

5.申请人在法定办结时间内主动提出撤回申请的,安全监管三处提出同意撤回申请的意见。

(四)决定

1.省安全监管局在法定时间内做出行政审批决定。超过法定期限未做出行政审批决定的视为批准,做出批准的行政审批决定。企业主动提出撤回申请的,做出终止审查决定。

2.同意许可的在线送达行政审批决定书;不予批准的在线送达不予批准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终止审查决定在线送达申请人。

(五)送达

在线送达审批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或告知服务对象,并通过现场领取或邮寄方式送达许可证。

十三、申请接收(必要时)

1.窗口接收:省安全监管局政务受理中心    

2.信函接收:建议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寄送

收件人: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管理局政务受理中心

接收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纬二路10号(纬二路与政一街交叉口)省直机关综合办公楼418室

邮政编码:450000

3.电子邮箱:xkb037165919888@126.com

十四、办结时限

省安全监管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

十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六、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请参照《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有关规定。

十七、咨询途径

河南省安全监管局政务受理中心   电话:0371-65919888

河南省安全监管局安全监管三处   电话:0371-65919801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可通过河南省政务服务网和河南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平台或者咨询电话进行查询。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河南省安全监管局信访机构   电话:0371-65919722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纬二路10号(纬二路与政一街交叉口)省直机关综合办公楼418室

邮政编码:450000

(二)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

节假日办事预约电话:0371-65919888

二十一、办理基本流程(图)

 

     河南省安全监管局行政审批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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