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安监管办〔2018〕11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关于遏制重特大事故有关工作要求,加快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提高监管针对性,提升监管效能,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6〕31号)要求,现就我省开展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安全生产标准化及安全管理工作为基础,在全省工贸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工作。9月底前,企业完成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 10月底前,企业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11月底前,监管部门完成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绘制;实现企业基础管理明显改善,实行差异化动态监管,减少一般事故,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我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任务
(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结合本地实际,组织辖区企业对照《全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见附件1)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评估诊断采用百分制,根据评估诊断结果按照风险从高到低依次将企业分为红色(60分以下)、橙色(60至75分以下)、黄色(75至90分以下)、蓝色(90分及以上)四个等级。
(二)工贸企业对照《指南》开展风险评估,确定本单位整体风险等级,10月10日前,企业应将评估诊断分级情况报送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并将企业信息及安全风险分级情况录入河南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平台。逾期未录入信息的企业,其安全风险按红色处理。
(三)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对企业上报风险登记情况进行复核,红色企业进行现场核实,橙色、黄色、蓝色抽查核实,复核无误后,确定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并依据企业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情况,对辖区内的企业实行差异化监管,结合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明确检查频次和监管方式。
(四)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6个行业企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分析、评估。一是排查风险点。企业应对照《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全过程排查本单位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风险点。二是确定风险等级。在确定风险类别(火灾、爆炸、中毒、坍塌、触电等危险因素)的同时,按照危险程度及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性,将安全生产风险等级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三是明确管控措施。针对风险类别和等级,将风险点逐一明确管控层级(公司、车间或部门、岗位或班组),落实具体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具体的管控措施(包括制度管理措施、工程技术措施、在线监测措施、自动化控制措施、应急管理措施等)。四是风险公告警示。公布主要风险点、风险类别、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和应急措施,让每名员工都了解风险点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对策。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和工贸企业要将构建双重预防机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要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内容、方法和步骤,落实责任部门,加强工作力量,保障工作经费,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及时调度。工贸企业要建立专门机构、组
织专门人员,细化任务分工和责任落实,保障资金投入。对照《指
南》标准,全面辨识安全风险,分级制定并落实管控措施。按时将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情况报送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要全面掌握工作进展,及时调度指导,严格复核把关,对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等6种情况要直接判定红色;同时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信息收集、汇总、梳理、报送等工作,于11月2日前将工作总结和汇总表(见附件2)报省局监管四处(联系人:赵修超,联系电话:0371-65919819)。
(三)示范引领,统筹推进。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要选取辖区范围内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工作开展较好的企业树立典型标杆,召开现场交流会,组织监管人员及相关企业人员观摩学习,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同时要积极探索总结有效做法,形成一套可复制推广的成功经验,统筹推进风险评估诊断分级工作。
附件:1.河南省工贸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
2.河南省工贸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汇总表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