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安监管办〔2018〕9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化工生产企业(不含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企业,以下简称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局组织制定了《河南省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要把推动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作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结合本地区实际,坚持典型引路、全面推进原则,有效开展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化工生产企业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持续有效运行,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原则上由我省范围内承担相应等级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单位承担。评审过程中,各评审单位应结合《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进行评审,严格规范、务实公正的开展工作。
附件:河南省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docx
201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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