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局党组决策部署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坚持红线思维和底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八化”引领,长效驱动,全力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强化执法检查,狠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和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确保实现“三下降一杜绝”工作目标。
一、严格源头准入
1.严格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认真做好中央驻豫企业、省管企业和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行政许可以及有关生产、经营和油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重点把握四个必要条件:一是生产建设项目投资不少于1亿元;二是企业(项目)位于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三是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达标;四是从业人员素质符合要求。(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指导市县安全监管局开展行政审批。
紧盯重点市重点县、重点企业的关键部位和重要环节,通过函询、抽查等方式,强化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及时通报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落实安全要求。(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指导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强化溴素等5种新增易制毒化学品摸底排查,督促做好源头流向管控。(完成时限:2018年6月)
3.严控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单位数量。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规划布点数量只减不增;指导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严格按《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布点,持续减少零售点数量。(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强力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4.强力推进标准化工作。
研究制定《一般化工企业标准化评审标准》,进一步规范评审标准和程序。(完成时限:2018年8月)
年度力争推进2-3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通过一级标准化评审;开展化工医药企业安全标准化试点工作,力争推进10家以上化工和医药生产企业达到二级标准化水平。充分发挥先进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大力营造企业争创标准化的浓厚氛围。(2018年3月动员展开,2018年12月完成)
5.扎实开展“对照杜邦找差距”活动。
严格落实《对照杜邦安全管理找差距活动方案》,全面提升化工(医药)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到2018年底前,实现安全文化建设全面开展,行为安全管理、工艺管理、设备管理规范化和程序化。(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6.积极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召开双重预防机制工作现场会,介绍试点企业成熟做法,引导企业互动交流,强化督导考核,不断提高化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2018年3月召开现场会,2018年11月完成)
7.推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日承诺公示。
督促生产企业落实特殊作业管理、承包商管理、变更管理等核心安全管理制度,并纳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日承诺公示内容。(2018年7月全面实行)
8.强化安全管理培训。
突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制、安全风险与社会责任意识以及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安全管理知识、能力的培训,在今年6月前完成全省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工作。(完成时限:2018年6月)
举办省辖市和部分重点县区分管局长和科长培训班,重点培训内容《化工(危险化学品)重点检查指导目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总局令第93号)。(完成时限:2018年8月)
三、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
9.加大统筹协调力度。
继续发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每季度召开综合治理新闻发布会,督促各有关部门按照时间节点稳步推进工作落实。(每季度末完成)
综合运用巡查、考核、约谈、通报等多种手段,组织对重点地区以及进展滞后地区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督促推动各单位如期完成综合治理中期目标和年度工作任务目标。(中期目标完成时限:2018年6月;年度目标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10.加快推动体制机制建设。
结合国家层面上制定的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权责清单,建立我省权责清单。(完成时限:2018年11月)
推动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重点县配备专业监管力量,强化基层监管队伍能力建设。(完成时限:2018年5月)
启动化工高端人才培养计划。(完成时限:2018年7月)
11.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及搬迁改造。
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定级和爆炸性化学品生产装置定量安全评估。(部署阶段完成时限:2018年3月;2018年10月见成效)
继续深化罐区、特殊作业、安全设计诊断和自动化改造提升专项整治。(完成时限:2018年11月)
配合做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和油气管道途经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安全管理工作。(2月已安排部署;年度目标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12.推动构建社会各方参与共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省管企业集团、大型骨干企业作用,调动社会资源参与安全监管,广泛开展同类企业安全生产互查。探索特殊作业实施第三方专业化监管试点工作。(2018年5月展开;完成时限:2018年10月)
四、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13.督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和奖补市县资金落实情况。(2018年8月展开;完成时限:2018年9月)
14.巩固经营专项整治成果。
督促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贯彻落实《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六严禁”、零售店(点)“三严禁”要求,依法关闭“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属于“两关闭”的零售店(点)。(1月已部署;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推广虞城县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设置标准化,长期零售店(点)采用标准集装箱货柜经营,临时零售店(点)采用统一的难燃材料搭建。(2018年3月工作会上推广;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五、加大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力度
15.严格落实执法计划。
省局许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执法检查。(3月、5月、7月、9月、11月)。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执法检查主要在第一、第四季度开展。(第一季度完成时限:2018年3月;第四季度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其它执法检查实行“双随机”。对查处的事故隐患要“追踪到底、整改到位”, 形成执法行为和事故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16.加强化工医药安全监管。指导各地深入开展化工医药企业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整治回头看,适时开展督导。(2018年6月展开;完成时限:2018年10月)
17.强化许可企业安全监管。加强许可企业主要负责人行政指导,利用延期换证、变更主要负责人、事故查处等时机,开展谈心对话和安全管理知识考核,督促企业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坚决防范遏制事故。(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8.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
积极加强与公安、工商、交通运输、环保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不断健全完善政府统一领导下的跨部门、跨区域协作配合、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等高危产品安全管理,配合公安等部门严厉打击有关涉爆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为期两年;年度目标完成时限:2018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