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安监管办〔2018〕115号
各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开展非煤矿山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完善安全监管部门重大风险管控工作手段,将风险控制挺在隐患形成前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风险预警工作主体
各级安全监管局是预警告知工作主体,各类矿山企业是告知对象和执行风险管控主体。
二、重大风险预警告知分类
(一)极端天气预警。当辖区内将要发生极端降水、降温,极端大风、大雾等自然气象事件时,对受天气影响较大的企业发出预警告知。
(二)落后工艺预警。对使用落后工艺设备设施(指国家公布淘汰工艺设备之外的)的企业实施预警告知。
(三)事故预警。当同类型企业发生事故或省内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后,对辖区内使用同类型安全设施的企业或管理上存在类似问题企业进行预警告知。
三、重大风险预警告知方式及有效期
(一)极端天气预警为短期预警,采用微信、短信、明电等形式,随着极端天气结束预警自动解除。
(二)落后工艺预警为中期预警,采用《重大风险预警告知书》形式,随着落后工艺及设备设施改造完成预警解除。
(三)事故预警为长期预警,采用《重大风险预警告知书》和事故通报形式,随着企业安全设施工艺升级改造完成或管理改进预警解除。
四、工作程序
(一)上级安全监管局要根据预警范围对下级安全监管局及时下发预警通知,有日常监管企业的安全监管局同时对其日常监管的企业下发《重大风险预警告知书》。
(二)企业要按照《重大风险预警告知书》要求,制定风险防范预案及整改方案,并做好工作落实,其中第二类、第三类风险预警整改完成后应向负责日常监管的安全监管局提交整改报告,负责日常监管的安全监管局在企业整改完成后可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的,不得解除预警。
五、工作要求
各级安全监管局要以风险预警告知工作为抓手,做好双重预防机制工作,从源头上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附件:《重大风险预警告知书.doc》(样本)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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