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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安全生产监管中怎样给农药分装企业定位
】发布人:   来源:周口市安全监管局   时间:2018-03-07 09:21:59  浏览 人次

 

目前,一些农药分装企业常会冠以某某化工厂某某化工有限公司的名称,导致了一些市、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把农药分装企业纳入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监管范围。那么,农药分装企业是不是化工生产企业?在安全生产监管中怎样给农药分装企业定位?作为一名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者,浅谈一点个人看法:

一、农药分装企业不是化工生产企业

化工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由原料到产品要有化学变化,原料与产品其分子结构不同,生产的结果有新的物质生成。这个过程中一般伴随有光、热、体积、形态、颜色、气味等变化的表观现象发生。化工生产对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等条件要求比较高,在生产过程中,一般需要高温(低温)、高压(减压)、催化等条件,危险性较大,是安全生产监管的重点。农药分装企业,一般是用农药原液稀释、分装,其过程中没有新的物质生成,生产条件、生产工艺相对简单,所以农药分装企业不是化工生产企业。

二、怎样对农药分装企业进行监管

大部分农药分装企业所使用的原料含危险化学品,其稀释、分装以后销售,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三十七条之规定,原料中有危险化学品的农药分装企业应当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对这些企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可参照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对其进行监管。

三、农药分装企业的监管重点是职业健康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十三.3之界定,农药制造是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项目。实际上,农药分装企业使用的农药原液、溶剂往往是对人体有害的液体,挥发性较强,可以通过口、鼻甚至皮肤吸收,作业场所有毒有害气体往往是超标的,如果防护措施不当,对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会产生较大的危害,所以,应该按照农药制造管理要求对农药分装企业进行职业健康监管

一己之见,供探讨。(太康县安全监管局  乔明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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