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5号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24号)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14〕49号)规定,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和河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评审标准要求,经评审,确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等3家单位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2018年第2批,见附件),现予公告。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三年。
附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名单(2018年第2批)
2018年3月30日
附件: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名单
(2018年第2批)
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类型 |
1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 |
危险化学品生产 |
2 |
洛阳炼化宏力化工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生产 |
3 |
京宝新奥新能源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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