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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中石化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12”闪爆事故通报的通知
】发布人:李清诚  来源:安全监管三处   时间:2018-06-01 10:20:10  浏览 人次

豫安监管2018112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12日,中石化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在检维修期间发生闪爆事故,造成6人死亡,教训极为惨痛。现将《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中石化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12”闪爆事故的通报》(应急厅2018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抓好企业主要负责人日承诺制度落实

全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切实把握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规律,加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安全风险管控。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经营单位严格落实《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豫港(济源)焦化集团有限公司“4·28”较大爆炸事故的通报》等工作要求,全面推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日承诺制度。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天对本企业领导值班带班情况;在役生产储存装置处于何种状态(开车、停车、检维修、正常运行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设施是否处于完好状态;当日特殊作业安全风险是否处于可控状态;承包商管理及外来施工作业情况;变更管理情况;应急处置准备情况;其他涉及安全生产的重要事项;企业连续安全生产(运行)天数等内容进行承诺,并在厂区醒目位置公示。

二、切实抓好检维修期间安全管理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明确检维修主管部门,细化车间(分厂)、检维修主管部门、企业安全监管部门等检维修参与部门职责。合理优化检修方案,避免检修时交叉施工,尤其在进行动火、吊装作业时,应停止其他作业;划出检维修警戒区,设置警戒线,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对重要检维修作业应全程监察,并保存相关记录。建立检维修档案,内容包括安全协议、检修前教育培训、安全检查、方案审批、作业许可证等,保存期至少两年。涉及外包作业的,外包期间的安全生产责任由业主单位和外包单位共同承担,并严格落实安全协议、施工资质、人员培训、技术交底、检维修方案审查和现场施工监护、完工验收等各个环节要求。

三、切实抓好特殊作业安全管理

全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巩固深化特殊作业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强化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严格实施作业管理,并规范填写特殊作业票证。要建立特殊作业安全监护人、审批人持证上岗制度:企业要对特殊作业安全监护人、审批人进行专门培训,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进行特殊作业安全监护和审批。要加强现场管理,对特殊作业相关人员身份进行有效区别,作业、监护等不同角色人员要穿戴不同标识的服装、安全帽和袖章。特殊作业区域要设置警戒线,严格限制现场作业人数:在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动火作业不得超过2人,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得超过2人,确需超过以上规定人数的,应报请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为规范施工人员的作业行为,鼓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经营单位,购买移动视频监控设备,实现对特殊作业全程视频监控(在易燃易爆危险区域要使用防爆设备);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引导辖区相关企业推广使用移动视频监控系统,对特殊作业实施全程监控。

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立即将本通知传达到辖区内所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

 

 

附件:《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中石化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12”闪爆事故的通报》.pdf(急厅20184号)

 

 

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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