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安监管办〔2018〕9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在全省安全监管系统分管行业实行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化管理的通知》(豫安监管〔2017〕70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试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化管理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监局要深入辖区试点企业讲解验收标准,并对照标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督促企业立即整改。
二、试点企业应成立由相关专家参加的验收工作组,按照《河
南省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化管理验收标准》认真开展验收工作。
三、2018年6月底之前,全省所有试点企业全部完成验收,验收结果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监局统一报省安全监管局。
联 系 人:王璐颍
联系电话:0371—65919808(传真)
邮 箱:cauwly@163.com
附件:河南省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化管理试点企业验收标准.doc
2018年5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