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安委办〔2018〕4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部署,加强我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提高综合治理工作效率,经省政府同意,成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小组。
一、协调小组组成
组 长:舒 庆(副省长、公安厅厅长)
副组长:朱良才(省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李彦军(省公安消防总队总队长)
南小方(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陈维忠(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张 达(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岳希忠(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巡视员)
傅新立(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联络员:杨 乐(省公安厅)
毛捍东(省安全监管局)
邓 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吴小红(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徐延杰(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丁朝中(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薛俊龙(省公安消防总队)
二、工作职责
(一)研究、分析、通报全省电动自行车火灾形势和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安排部署全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重点工作。
(三)起草全省综合治理工作部署、推进、总结相关的文字材料,收集各地相关工作信息,及时编发简报通报。
(四)协调解决综合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就重大问题向省政府、各地、各部门提出意见建议。
(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因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要求,可随时召开由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或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
(六)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的督查检查和考评验收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根据综合治理方案要求,明确职责分工,确保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见效。
(二)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综合治理工作部署,定期报告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工作意见建议。
(三)各有关单位要主动研究分管行业领域涉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有关问题,提出相应监督管理措施。
(四)各有关单位要按时参加协调小组联席会议,认真落实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综合治理工作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五)各有关单位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互通信息,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协调小组作用。
2018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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