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安委办〔2018〕4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函〔2018〕16号)要求,省政府安委办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国办发〔2017〕3号)和《河南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豫政办〔2016〕198号)(以下统称《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标
通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全面总结《规划》目标指标、主要任务、重大工程、重大政策,特别是严格责任落实、完善体制机制、强化依法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等中心任务完成情况,客观评价取得的成效,总结凝练好的经验做法,深入剖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改进《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持续推动各项任务顺利实施。
二、评估内容
(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评估内容
对《规划》涉及本地区有关内容和本地区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填写“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
1.目标指标实现情况。生产安全事故起数、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等9项具体指标的实现情况。
2.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重点评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及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3.主要任务推进情况。对国家、省和本地区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确定的主要任务推进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4.重点工程进展情况。对国家、省和本地区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确定的重点工程实施进展、投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5.政策措施推进情况。对国家、省和本地区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确定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险、应急救援社会化有偿服务,以及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重大灾害治理等方面的财政税收、信贷保险、经济产业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分析。
6.是否需要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修订。根据评估情况,综合研判未来一段时间内安全发展形势变化规律,聚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安全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深入论证是否需要对国家、省和本地区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内容进行调整修订,按照有关程序提出修订建议。
(二)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评估内容
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河南省落实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安委〔2017〕12号)明确的工作任务及分工,对涉及本单位有关内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填写“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实施进度统计表”(见附件2)。。
1.主要任务推进情况。对《规划》所确定的主要任务推进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2.重点工程进展情况。对《规划》所确定的重点工程实施进展、投资完成情况,以及重点工程实施对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等方面的促进作用进行评估分析。
3.政策措施推进情况。对国家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确定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险、重大灾害治理等9个方面的财政税收、信贷保险、经济产业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分析。
4.是否需要对《规划》内容进行调整修订,按照有关程序提出修订建议。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区、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高度重视《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制定详细方案、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职责,确保评估质量并按时报送相关评估材料。
(二)请各地区于2018年7月10日前,将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形成评估报告和“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调查表”分别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报送省政府安委办。评估报告采用数据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
(三)请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于2018年7月10日前,将本单位“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实施进度统计表”以文件交换形式报送省安全监管局。评估报告采用数据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穆斐斐、张旭东,0371-65919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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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450003
附件:1.安全生产“十三五 规划实施情况调查表.xls(注:各地区填报)
2.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实施进度统计表.docx(注: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填报)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