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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
】发布人:   来源:事故调查处   时间:2018-06-01 16:16:05  浏览 人次

豫安委办督〔2018〕8号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30日18时40分许,河南省绿之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郑州市)左鹏等3人在西平县五沟营镇境内河南奥峰农牧有限公沼气站内沼气发酵罐顶部进行维修作业时发生闪爆,造成3名死亡。

根据省政府安委会《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豫安委〔2010〕18号)有关规定,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对你市西平县河南奥峰农牧有限公司沼气站“5.30”较大闪爆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市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4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有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整改措施。事故调查报告(初稿)经你市安委会办公室审查同意,在规定期限内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文件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审核。经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你市人民政府批复结案并及时予以公布。事故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意见及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要及时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督办人:朱维亚,联系电话: 0371—65919808

 

 

                         2018年6月1日


 

主管单位: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豫ICP备15021429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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